[溫哥華訊]為提供海外僑胞交換移民生活經驗及分享奮鬥記憶園地,「僑務電子報」即日起辦理『移民札記』徵文活動,歡迎踴躍投稿。
文章得以中英文書寫、字數400字以上,並提供相片2至6幀及圖說,各季文章點閱率(pageview)達2,000次且排名總數前10%者將頒發紀念品,點閱次數第一名且達萬次者將頒贈美金300元等值獎品。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的15日於僑務電子報「國際兩岸/移民札記」單元公布上一季得獎名單。詳情請參閱「僑務電子報『移民札記』徵文活動實施辦法」(如下)。
僑務電子報「移民札記」徵文活動實施辦法
一、活動宗旨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下稱「本會」)為提供海外僑胞聯繫情感、交換 移民生活經驗及分享奮鬥記憶的園地,特辦理本活動。
二、投稿資格 凡支持中華民國的海外僑胞均可投稿。
三、獎勵方式
(一)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的10日分別統計上一季所上載 文章點閱率(pageview),該期間上載文章總數前10%、且達千次 者,名單於同月15日公布在電子報「國際兩岸/移民札記」單元。
(二)凡為該季上載文章總數前10%、且文章點閱率達2,000次者由駐 外館處頒發紀念品,點閱次數第1名且達萬次者將頒贈美金300 元等值獎品。
四、稿件規格及投稿方式
(一)稿件以中英文書寫,得提供相關相片2至6幀。稿件須以Word程 式繕打,14級字、直向橫寫、A4頁面、字數400字以上;相片像 素至少1MB以上,所附圖說含於稿文。
(二)稿件及相關相片請各成檔案,以附件格式寄送 ocac19@ocac.gov.tw,並於電郵主旨標示「僑務電子報移民札 記徵文」,於電郵本文依序說明文章標題、真實姓名、筆名(如 未提供則以真實姓名發布)、居住國及城巿、電子信箱(如未提 供則以送件信箱代之)、聯絡電話,並請自留收件紀錄,以備日後查詢。
五、稿件審查及上載稿件經審查符合本徵文辦法有關字數、相片張數及清晰度等規定、
且無第七項之(三)情節者,即公布於僑務電子報「國際兩岸」選項之「移民札記」單元。
六、著作權認定
(一)投稿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提供本會於電子報刊載。
(二)投稿作品須永久無償授權本會及本會同意轉授權指定之對象, 進行非營利性目的之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散布。
七、注意事項
(一)本會於得獎名單公告後依據所提供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並通知所屬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公開頒贈紀念品或獎品。請得獎人於得獎公布日起一個月內,逕與前揭單位聯洽,逾期視同放棄獎品或紀念品。僑居地區無駐外館處者由本會逕行郵寄獎品或紀念品。
(二)投稿者保證所填個人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者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且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本會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本會不負任何責任。
(三)投稿作品如有攻訐、違反善良風俗,或偽冒、抄襲等侵犯著作權情事,經查證屬實,所投稿件不予刊登或下架。若為點閱率 (Pageview)前10%者,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品,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於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本會無關。
(四)本徵文活動因政策改變致無法執行時,本會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之權利。
(五)凡投稿者,即表示接受本徵文辦法規範,如有違反,本會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投稿者請求損害賠償。
(六)本會保留本徵文辦法內容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