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籍役男返國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
持外照返國依法應徵兵處理者 宜注意相關入出境之限制
【溫哥華訊】據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僑教中心籌備處副主任李綺霞來函稱﹕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邇來陸續查證確認具雙重國籍之役男持外國護照入境,經役政單位依法限制出境,造成訴願或陳情案件之情形屢有發生。內政部爰於日前要求役政單位加強宣導相關兵役及入出境法令,請僑民役男留意合法之兵役權益。
我國兵役制度雖逐步轉型,為役男依憲法及兵役法應負之兵役義務並未免除;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曾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 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 除役前,依法均有服兵役之義務。至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無論其戶籍是否遷出國外,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將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至於,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返國居住「屆滿1年」時(「屆滿1年」之計算方式,以該辦法第4條規定之情形為準),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僑民役男如持外國護照入境,其入境在臺居停留期間亦應納入併計。